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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立足国情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就

来源:中国民族报 作者:郝时远 编辑:闵美颖 2011-03-18 16: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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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90年来,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进行理论探索,不断推动实践发展,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处理民族问题的成功道路。

  从本期开始,我们将推出纪念建党90周年专题,与读者共同回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之路。首先刊发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系列,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秘书长、学部主席团秘书长、学部委员、研究员郝时远撰写,为读者解读如何正确理解中国特色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在新时期怎样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编者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是中国最基本的国情之一。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安排是民族区域自治,这是中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从1947年建立内蒙古自治区以来,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走过了60多年的发展历程,在全国行政区划体制中形成了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的民族自治地方格局。虽然少数民族人口仅占全国总人口的9%左右,但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则占国土总面积的64%。也就是说,中国领土的大部分地区属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这在世界上实行相似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多民族国家中,可谓绝无仅有。因此,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实践具有中国特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在改革开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坚持和完善。

  自秦汉统一国家建立以后,中国历史的大趋势呈现了“五方之民”在不断互动中走向国家大一统的局面。统一是中国历史的大趋势,中国古代历史就是一部“五方之民”及其后裔互动、交融的历史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东方文明古国。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国形成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格局。这一格局的形成,不仅由于中国在亚洲大陆具有广阔的地理版图,而且在于这一历史地理范围内具有众多古人类遗迹和文化多样性的历史渊源。在今天中国的土地上,已发现的古人类化石遗迹数以百计,旧石器时代遗址数以千计,新石器时代遗址则数以万计。这正是先秦时期形成“五方之民”(东夷、南蛮、西戎、北狄、中华夏)天下观的历史基础。其中,对如何维系“五方之民”的统一性,哲人提出了“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思想,即以中原文化之礼仪观念教化四方,需随其风俗习惯;以中原文化之政令法律统一四方,需因地制宜。而这种观念正是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与发展的内在逻辑,即“天下统一”-“因俗而治”-“和而不同”。

  中国古代所谓“五方之民”,是以地理方位对不同文化群体的概括。其中,居住在中原地区以农耕为业的“华夏”,在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方面处于比较先进的地位,对周边从事游牧、捕捞、狩猎和山地农业等经济活动的“四夷”(东夷、南蛮、西戎、北狄),产生了辐射性影响,形成了日益增强的吸引力。所以,周边的文化多样性群体不仅始终保持着与中原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而且不断以各种方式融入中原地区。这种以经济文化交流为主题的“中心-边缘”互动模式,使中原地区的农业文明日益发达、人口不断增多,国家治理模式日渐成熟,并在公元前3世纪形成了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秦朝。这是中国历史上国家进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变革,它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历史基础。

  秦王朝建立后,实行了一系列社会整合的制度和政策,如“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制定统一的国家律法等。其中,文字的统一对中国社会产生的影响尤为深刻。秦统一中国和对社会的整合,不仅开启了中国统一的历史大趋势,而且其地域的稳定性和社会、经济、文化的同一性加速了中原地区华夏民族的整合进程,并在后来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中国人口最多的汉族,汉文化也成为中国的主体文化。

  从秦王朝到清王朝,中国封建社会延续了两千余年,其间经历了很多次的王朝兴衰嬗替、领土盈缩和表现在“五方之民”之间的压迫、战争、劫掠、屠戮甚至“非我族类”的观念影响,这是人类社会古代历史中的常态,否则也不会出现“世外桃源”、“理想国”式的乌托邦想象。但是,不容忽视的是,起自先秦、贯穿秦汉以降的古代历史,“五方之民”及其后裔谋求“天下统一”、传承中华文明是其发展的一个基本脉络。在中国古代王朝正史所崇奉和遵循的“正统”承袭中,无论是华夏族系三足鼎立的“演义”格局,还是“北狄”、“西戎”族系“五胡十六国”攀附“正统”的纷争,抑或是北魏、辽金的“半壁河山”,逐鹿中原的目标无一不是“争天下”的国家统一。历史表明,中国在“华夏”中心与“四夷”边缘的互动关系中,从来没有封疆裂土的保守和分离。统一是中国历史的大趋势,中国古代的历史就是一部“五方之民”及其后裔互动、交融的历史,这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的内在动能。

  从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大势来看,在中国历史上留下鼎盛业绩的四次大统一,即秦汉统一、隋唐统一、元朝统一、清朝统一,都是多民族互动的结果。且不论秦朝统一中的“西戎”因素、唐朝统一中的“北狄”成分,元朝、清朝作为中国历史地理意义上最大范围的统一王朝,是分别由蒙古族、满族入主中原建立的。这两个朝代为奠定中国版图的历史基础,为稳定中国多民族的社会结构,为密切中国各个地区之间、各个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做出了重要贡献。这两个朝代也为我们今天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奠定了历史基石——西藏地区在元朝纳入国家行政区划治理,台湾地区在清朝实行省治。中国历史上的各个民族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设者,其中“四夷”民族融入中原、入主中原做出的历史贡献尤为重大。这样的历史国情,在世界范围可以说是绝无仅有的。

  在中原王朝治理边陲、辖地的政治实践中,“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治世观念也体现在历朝各代“因俗而治”的制度、政策和措施之中。政治上的和亲交聘、官分南北,行政治理中的羁縻、土司,军事上的都护、卫所,经济上的茶马互市,文化上的扩散吸收,社会生活中以“四夷”族系为主的人口大量融入中原汉族的进程,及至元、清两代大一统承汉制、行汉法的王朝继承,这都是探索中华文明传承不懈之谜不可忽视的历史动因。

  “天下统一”、“因俗而治”所蕴含的目标就是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和而不同”。所谓“和而不同”,是中国古代极富哲理的为人、处世、治世之道。“和”代表了统一性、一致性,“不同”则是差异性、多样性。“和”对“不同”的尊重与包容,“不同”对“和”的认同和维护,就是统一与多样的共生关系。史实证明,对古代中华文明政治、经济、文化的认同,是“五方之民”及其后裔的主体观念。这种历史基础,也决定了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格局,在近代遭遇帝国主义列强侵略、肢解、分裂的存亡绝续中得以新生。

  鸦片战争以后,无论是来自西方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思想和民族主义理论,还是来自苏俄的无产阶级革命思想和马克思列宁主义,都在中国创建新国家、建立新政体、开创新社会方面产生着重大影响

  从1840年到1949年的一个多世纪中,清代大一统王朝遭受了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主权、领土的侵袭和蚕食,经历了思想观念、国家观念、种族观念、民族观念的激烈冲突和剧烈变革。数千年“五方之民”及其后裔的互动交融关系,受到了现代民族观念、民族主义、民族国家的挑战。“救亡图存”的激愤和奋起,“师夷长技”的模仿和借鉴,加速了中国的制度变革和社会转型,最终在1911年爆发了辛亥革命。

  百年前的这场使中国疾步迈入现代世界的革命,结束了中国的封建王朝历史,也构建了具有现代民族国家特征的中华民国。但是,建立一个现代的民族国家,最基本的要素就是对国民身份的界定。20世纪初始出现的“中华民族”概念,经历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种族性的民族构建,也经历了“五族共和”的民族性的民族构建。前者表达的是汉族建国,后者设计的是联邦式共和。然而,对几千年来形成的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基础而言,这都是不符合中国历史国情的政治选择。因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无论是“排满”式的汉族建国,还是任何一个居于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独立建国,其结果都只能导致中国被肢解、被分裂和被殖民化。

  俄国的“十月革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建立,为中国的现代民族国家建构提供了理论和实践的经验。孙中山探索的建国之路——“五族共和”,即包括了效仿苏联的因素。同时,这种影响也体现在1921年建立的中国共产党的早期政纲之中。

  对一个资本主义因素微弱的古老帝国而言,无论是进行资产阶级革命还是无产阶级革命,都缺乏成熟的阶级领导力量,而反帝反殖民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基本性质则属民族运动范畴。正如列宁所言,即便“在印度和中国,觉悟的无产者也只能走民族道路,因为他们的国家还没有形成为民族国家”。因此,无论是来自西方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思想和民族主义理论,还是来自苏俄的无产阶级革命思想和马克思列宁主义,都在中国创建新国家、建立新政体、开创新社会方面产生着重大影响。其中,苏联式的民族国家统一联盟的建立,与其说为中国建立统一的多民族现代国家提供了现成模式,不如说增强了从中国历史国情出发,建立中华民族独立自主的统一多民族现代国家的必然信念。在实践这一信念的民主革命进程中,中国共产党把握住了中国的基本国情,开辟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新历程。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进程中不断深化对中国国情的认识,理论联系实际,探索中国的革命之路、建国之路、解决民族问题之路

  马克思列宁主义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列宁在领导俄国“十月革命”和建立苏联的实践中,对解决民族问题的论述,是中国共产党选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论依据。列宁指出,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中,“我们要求国内各民族绝对平等,并要求无条件地保护一切少数民族的权利。我们要求广泛的自治并实行区域自治,自治区域也应当根据民族特征来划分。”经典作家认为,这种自治同民主的中央集中制一点也不矛盾。相反,一个民族成分复杂的大国只有通过区域自治才能够实现真正的、民主的中央集中制。而且,实行这种自治要“根据当地居民自己对经济和生活习惯条件、居民民族成分等等的估计,确定大概自治地区和区域自治地区的边界”(列宁语),即尊重实行自治的民族的历史传统聚居地域。总之,经典作家认为,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必要条件”(斯大林语)。正是根据经典作家的这些思想,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进程中不断深化对中国国情的认识,理论联系实际,探索中国的革命之路、建国之路、解决民族问题之路。

  首先,迈入现代世界门槛的中国并没有“工业革命”的社会基础,而是一个典型的甚至重农抑商的农业社会。因此,“认为无产阶级政党(如果它一般地说能够在这种国家里产生的话)不同农民运动发生一定关系,不在实际上支持农民运动,就能在这些落后国家里实行共产主义的策略和共产主义的政策,那就是空想”(列宁语)。“也就是说,农民是民族运动的主力军,没有农民这支军队,就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声势浩大的民族运动。所谓民族问题实质上是农民问题,正是指这一点说的”(斯大林语)。这一原理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进程中已经得到证实,即工农联盟的思想和农村包围城市的实践。

  其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是工农联盟的革命,建立“工农共和国”曾是中国共产党政治纲领中的建国目标。抗日战争爆发后,随着集国内各政党、各阶级、各民族之力共同抗日的社会动员和最广泛的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改“工农共和国”为“人民共和国”的主张,赋予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奋斗宗旨以深刻的民族性。毛泽东曾指出,中国共产党“不但是代表工农的,而且代表民族的”。这不仅使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有了参加抗日斗争的可能性”,而且也使各少数民族推翻民族压迫、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斗争在服从中国各民族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取得了局部与全局的统一。

  第三,中国各族人民在反帝反封建斗争中的利益一致性,使中华民族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国家民族地位得以奠定。有关中华民族概念的解读,曾是民国年间学术界的重大议题之一。在涉及中国的国家观、民族观方面,虽然存在着“中国”与“藩属”的畛域之分、“中华民族”与“少数民族”的身份之别的传统观念,但是也不乏全新的认识,其中常乃悳所论颇具代表性:“五千年来,经许多哲人志士之苦心毅力,惨淡经营,乃得将此许多各不相关之异民族搏结融会而成为一大民族,而后中华民族之名出焉。中华民族,非一单纯之民族也,中华民族非尽黄帝之子孙也。”

  正是在学界讨论、社会关注的情势下,毛泽东提出了“中华各族”的民族一体思想。他指出,在中华民族的四万万五千万人口中,“十分之九以上为汉人。此外,还有蒙人、回人、藏人、维吾尔人、苗人、彝人、壮人、仲家人、朝鲜人等,共有数十种少数民族,虽然文化发展的程度不同,但是都已有长久的历史。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这是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历史唯物主义态度看待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历史所形成的理性认识,对彻底变革中国旧的民族观和国家观具有根本意义。这一认识,使中国共产党确立了“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华民族是代表中国境内各民族之总称,四万万五千万人民是共同祖国的同胞,是生死存亡利害一致的”民族一体思想。

  第四,“中华民族是代表中国境内各民族之总称”,也就意味着“中华民族”是现代中国构建的国家民族。要实现中国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毛泽东曾明确指出,就必须“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各民族共建的“统一国家”当然不是“中华联邦共和国”等脱离国情实际的主张,而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多民族国情实际相结合的成就。这一思想对从中国国情实际出发解决民族问题,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统一的国家、少数民族“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这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思想。正如经典作家所说,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必要条件”,而这一必要条件符合中国的历史国情和建立现代统一国家的实际。

  多民族国家的统一性,中华民族内涵的完整性,使中国共产党彻底放弃了参照苏联模式建立联邦国家的构想,做出了建立统一的人民共和国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性选择。以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为标志,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以确立。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集中统一的权力结构中,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的自治制度。这项制度符合中国的历史国情,体现了中国“天下统一”、“因俗而治”、“和而不同”的传统政治智慧;这项制度符合中国的现实国情,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多民族的实际相结合的成果,在60多年的实践中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统一、领土完整的主权原则,有效地保障了民族平等、共同发展的权利。刘少奇曾指出,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各民族共同地创造了我国的历史和文化,今后各民族也一定要共同地建设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这是历史赋予新中国的使命,民族区域自治是实践这一历史使命的制度保证。

来源:中国民族报

作者:郝时远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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