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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需在五个方面下力气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作者:王莉 编辑:闵美颖 2011-01-28 16: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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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中央办公厅、中组部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如何按照四项监督制度的要求,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笔者认为,至少应该从以下五个方面下力气:

  一、树立正确导向,在用人标准的提升上下力气。导向,是选人用人“方向标”,导向不对,选人用人就失去了正确的方向,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也就无从谈起。要深入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提升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就势必先要树好“方向标”,立好导向,要按照选人用人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要求,选拔出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干部,让那些投机取巧、钻研官道的干部知难而退,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有目标、有奔头。具体来说,就是要树立围绕发展选人用人的导向,大力选拔那些敢于发展、善于发展,有发展思路、有发展能力,能够引领发展的干部;要树立实绩选人用人的导向,打破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的思维定势,大力选拔那些能干事、敢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拔那些善抓实事、敢抓实事并经得起群众、实践、时间检验的实绩型、事业型干部;要树立面向基层选人用人的导向,从经济建设一线、社会服务一线大力选拔那些敬业奉献、业绩突出的干部,大力选拔那些长期坚守在艰苦岗位不图虚名、踏实工作的干部。

  二、完善用人制度,在用人规范的执行上下力气。制度是行为的准绳,要不断完善选人用人制度,使选人用人制度更为科学、更为合理、更为有效。尤其在初始提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上,要体现出制度的衔接有序、民主阳光、科学合理,使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在各个环节都能够有章可循、操作简单、执行有力。具体来说,就是要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制度,建立起民主公开、监督有效、责任明确、渠道多样的科学提名方式;进一步完善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实现公开遴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的方式规范化、制度化;要不断推行差额选拔干部制度,探索完善差额推荐、差额提名、差额考核、差额酝酿、差额票决等制度,不断扩大干部选拔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竞争性与民主性;要进一步完善和坚持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制度,多渠道、多方式的公布干部选拔任用信息,使更多的群众了解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程序、职位要求、人选情况等信息,同时还要畅通意见反馈渠道,提高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积极性等。

  三、建立考核体系,在用人评价的科学上下力气。考核是干部选任工作的基础环节,是选准用好干部的基本依据,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干部,是防止干部“带病上岗”的关键所在,是制止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一环,是保障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强效措施。要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考核评价体系,合理确定评价范围、内容和权重,使考核评价机制科学、合理、规范和便于操作。要改进考核考察办法,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为基础,以换届考察、任职考察为重点,把“两考核”与“两考察”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相互补充,相互印证,增强考核结果的准确性;要不断完善和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的方式方法,把考察和甄选工作前移,扩大考核的民主范围,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到群众中,面对面的了解基层一线群众对干部的反映情况,准确掌握好第一手资料,真正实现深层次上了解和熟悉干部;要进一步提升考核人员的素质,规范考核队伍,提升他们识人知人的能力,提升他们公道正派、严于律己的意识,增强考核结果的可信度。

  四、强化监督管理,在不正之风的预防上下力度。严格的监督管理措施,是强化用人管理的有效手段,是扼杀各类不正之风的强有力的武器,是防范和制止用人上不正之风、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良药秘方。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的力度,切实贯彻落实干部选任“四项监督制度”,深入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人参加下级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开展好过程监督、舆论监督、责任追究等工作,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纳入到全方位的监督中;要不断扩大干部监督的民主增量,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度、参与度,要为群众参与干部监督工作提供便利,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性,积极发挥好党内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多渠道的作用,真正做到把严格监督贯穿选人用人始终,切实提升监督管理的实际效果。

  五、加强失察惩处,在用人责任的追究上下功夫。选人用人是一种权力行为,有权就有责,有错就要承担责任,加强对用人失察失误行为的惩处力度,是强化用人责任意识、匡正用人风气的有力措施。要切实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大对失察失误责任的追究力度,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对选人用人权利行使的责任意识。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探索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制定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配套体系,明确责任追究实施主体、责任追究对象、责任界定范围、追究措施、追究时间等,实现只要出现选人用人失误失察,都能够及时追究责任,并且能够追究到实处、追究到个人,真正解决在选人用人上推荐失真、考察失实、用人失误等现象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问题。通过加大对违规用人的查处力度,发挥震慑作用,提高公信度。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作者: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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