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考核测评打分的时节,“让人民群众做考评官”、“以民意为秤砣”等话语又在被高唱着,各式各样的民意渠道、征集方式也新鲜出炉。这样的“民意”往往只是年末作秀,事实上一部分甚至是大部分群众不会或者不敢实事求是地评价。因此,民意不应只是考核时单纯的可突击的比例数字指标,而应把“以民为本”建成常态机制,将“民意”贯穿始终、坚持到底。
不谈“人本”而说“民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不过我们说的是“以民为本”。“民”是相对于“官”而言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以人为本”是一种理念和工作方法,而“以民为本”是一种价值观。在实际工作中,需要用这种价值观作为标准,衡量“什么能做、什么该做、什么做不得、什么是真正的为民做实事”。
用“民意”辅导决策。随着“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等政策,行政程序逐渐透明化,民众议政的氛围在我国也愈来愈浓厚了。但对于一些开放程度欠缺的决策程序,民众只能是“雾里看花”,还可能产生很多不必要的误区。而且,广泛征求民意是一件耗时费力的工程,远不如直接“拍板”来得痛快,因此还有刻意简化、绕开民众参与的现象存在。公权力有扩张的本能,利益集团有逐利的本性,而只有民意是始终与公共利益相一致的。如广东番禹民众反对修建垃圾焚烧厂的调查报告、厦门取消公交站点的商业化冠名等诸多鲜活的事例,充分说明尊重民意的行政决策才能得到民众的支持。民意能辅导决策,能纠正决策失误,顺应民意的决策才能得以顺利实施。
让“民意”监督过程。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失去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而群众监督是一种最广泛的民主监督。在监督过程中,存在着民众不会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和无法监督等情况;存在着党员干部不愿被监督、逃避监督、不理解甚至打击报复等现象。只有党员干部从思想认识上充分重视民意,调动民众的积极性,才能真正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现代社会拥有更快捷方便的通讯工具,必然要求我们建立更广泛的监督途径,电视、电话、电子邮件、报纸、杂志、网络平台以及信访维稳中心等都是接受“民意”监督的重要渠道。“民意”监督是整个监督体系的基础和动力来源,人民群众是最普遍、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主体,只有时时关注民意,自觉接受监督,才能赢得群众的爱戴和拥护。
以“民意”考核评价。政府工作好坏,干部是否称职,群众最有发言权。然而,现在考核主要是依靠职能部门“官评官”,名义上的考核主体是民众,实际上他们却起不到决定性的作用。要改变这套延续多年的、与“民意”存在某些偏差的考核体系,就必须提高群众考核的主体地位,着眼于充分听取民意,真实反映情况,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强化民意指标。目前,不少地区相继出台政策完善评价体系和考核指标,改善考核方式,如通过网络、电话调查等方式扩宽民主测评的范围等,把群众“同意不同意、支持不支持、满意不满意”作为考核评价标准,并使其成为考核结果中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
把“以民为本”建成长效机制是个复杂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更不能搞形式主义,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和巩固“以民为本”的思想观念和认识,建立和完善更科学先进的、更符合民意的、更符合党的宗旨和我国国情的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实现真正的“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不断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喻莲 谭昌秀)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作者:喻莲 谭昌秀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