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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酒中心”貌似是一记“醉拳”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闵美颖 2010-11-12 16: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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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0日上午,湖北省武汉市首个“酒后驾驶醒酒中心”在汉阳医院揭牌。这是市交管部门联合医院设置的特殊醒酒场所,专门为交管部门查获的醉酒司机提供“醒酒服务”,只不过,醉酒驾驶的司机享受完这样的“服务”,在医护人员的看护下睡一觉醒来后,就要接受警方处理,随后被送往看守所行政拘留15天(11月11日《武汉晚报》)。

  尽管法律对醉酒驾驶司机的处罚早已取其上限,但时至今日,醉酒驾驶者却屡见不鲜。在这样的情况下,武汉交管部门联合医院设置“醒酒中心”,显然可称之为一大“创举“,也非常有必要。但是,再细看新闻,却又感觉有些不妥。

  “醒酒中心”的设置有不少“好处”,说到底还是为了便于职能部门的管理。比如,过去将醉酒司机留在大队强制醒酒,既不安全也牵扯大量警力;而将醉酒司机证件暂扣,由其家人领回醒酒,又容易让醉酒司机借机逃脱处罚。也就是说,到这里醒酒未必是醉酒驾驶司机所愿意的。这无疑就剥夺了醉酒驾驶司机选择其他方式醒酒的权利,使得这本应充满人性化的“酒后驾驶醒酒中心”缺乏人性化。

  既然是为了方便职能部门的管理,让醉酒驾驶司机切实有效地受到处罚,“酒后驾驶醒酒中心”就应该将公益性充分地体现出来。而从新闻来看,高达300-1300元不等的费用,不得不让该中心蒙上了经营盈利的色彩。进一步来说,在无任何收费依据、没经过任何机构审批时,强制性地将醉酒驾驶司机带到“醒酒中心”,是有悖法理的。

  醉酒驾驶的司机固然可恶,设法让其受到法律严惩,的确是众望所归的事。但作为执法部门,却有必要时时坚守法律法规之底线,而不能以让醉酒驾驶司机如何“吃亏大”来作为执法标准。

  由是观之,武汉交管部门联合医院设置“醒酒中心”存在颇多不妥之处,而且此举更像是借“醉酒驾驶”来创收,更貌似是相关部门联合打出的一记“醉拳”,而这是无法经受法治文明长久考验的。(贺成)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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