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是和谐社会的一个核心问题。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两个“提高比重”的提出,彰显了政府将“民富”的目标提升到更加重要的战略高度和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构想。
近年来,我国取得的巨大经济成就令世界瞩目,经济蛋糕越做越大,连续多年创造了世界经济增长的奇迹,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但是伴随经济蛋糕的壮大出现了两种突出的现象:
一则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表现在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行业差距等方面。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由1985年的1.86倍扩大到2008年的3.31倍,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最高与最低之比,由改革开放之初的1.8倍,扩大到现在的2~3倍,如果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达5~10倍。
再则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表现在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中,“国”、“民”收入分配严重失衡。国家占有的比例过高,而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中所占的比例过低,导致居民购买力的低下,过低的消费需求又导致产能过剩和结构失衡。反映在国家在再分配过程中对居民之间的收入状况调整的力度不大,再加上腐败和垄断的存在,使得普通民众与既得利益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从而致使居民消费力受到抑制,导致内需严重不足。
经济蛋糕能不能做大,对我们这个发展中大国而言十分重要;而经济蛋糕做得很大,“国”、“民”享用蛋糕的差距也太大,则更为严峻。这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以及社会和谐稳定都是一个极大的威胁。
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是现代经济社会顺利运转的基础,更是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的关键。因此,提高“两个比重”,让财富更多地回归民间,让我国经济从“积累型”转向“分享型”,让居民“劳有所值”、“劳能共享”,实现“民富国强”,不仅是“十二五”时期改革发展的着力点,更是破解我国经济诸多困局的关键。
劳能共享,即劳动者付出劳动后能够真正合理分享国家、企业等的发展成果,这是一个包含工资正常增长、职业福利与社会保险制度全面覆盖等要素在内的综合价值。劳能共享,不能只改革体制环节中的细枝末节,而必须对诸如城乡分割体制、行政管理体制、行业垄断体制、公共财政体制等等影响收入分配的基础性制度进行实质性改革,要有整体性、系统性的政策设计和安排,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
这就要求我们的改革要更加切实到位。
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在初次分配领域,要重塑国家与居民的收入分配关系,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明确合理的国家、企业、居民三者的比例关系,明确劳动报酬和居民收入两个比重提高的额度和日程安排,新增收入要更多地向居民倾斜,同时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劳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通过建立健全现代企业薪酬管理制度,开征垄断行业资源占用税、超额利润税等一系列法律制度安排,打破垄断,切实保证合法收入,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创造并维护好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并坚持同工同酬原则。特别是在再分配领域,要加大调控力度,更加强调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要推进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大众提供平等的公共服务,通过建立失业、养老、医疗、教育、保险等社会体系来提供公共消费,“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而替代部分个人支出,提高居民的实际收入,提高劳动者和低收入家庭的消费比重和消费水平,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消费差距,实现社会成员基本能力的平等。
总之,建立以民为先的收入分配制度,让“国强”“民也富”,让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为人民共享,才能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最终达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愿景。 (作者:省社科院研究员)
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任晓莉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