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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是收入分配改革的第三只手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 作者:康纪田 编辑:闵美颖 2010-11-01 16: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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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30年改革是以收入增长为目标,新一轮改革则以收入公平分配为目标。从以收入增长为目标转向以收入公平分配为目标,再用30年的收入分配改革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的。强调收入分配在改革中的战略地位,便于认识和利用新一轮改革的基本力量。有一种观点,认为收入分配改革无外乎依靠政府和经济市场。这种观点还停留在收入增长为目标的改革时期,看不到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收入增长,看不见的手起主要作用,看得见的手则弥补市场的不足;收入分配,民众组织起来建立民主政治市场,是推动改革的第三只手。

  “收入分配”改革与“收入增长”改革的重大区别是:前者必须考虑公平,后者只需关注效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收入增长的改革,很有效率。本来土地、人力和货币三大要素中,资本就占有强势,当社会对基本要素缺乏有意识的监督和约束时,资本权力超出资本权利范围而更能攫取收入。因而,资本在生产中能够向社会他人转嫁本应由自己承担的成本;能够占有他人创造的本应归属于他人的价值;能够凭着资本权力所处的支配地位而赚取更多属于社会他人的机会,最终挤占他人的收入空间。谁拥有资本优势,利益就向谁集中,资本的这种经济参与能力是自由市场激励的必然结果。市场总是鼓励资本权力无止境地攫取和吸咐周围人的收入,而市场又无法识别穷人与富人,在贫富差距问题上显得无能为力。因而,看不见的手存在严重的缺陷。市场是经常失灵的,尤其在资本权力方面。当形成资本权力主义并带入第二轮改革时,市场只会进一步扩大贫富差距和加剧利益冲突。而且,在收入增长的改革中,没有人去质疑这种增长效率是为了谁,因而各阶层齐心合力进行改革,而且既得利益者是改革的主要力量。到了新一轮改革时,因为可能影响既得利益群体的某些预期收入,那么,当制度变迁的成本大于收入时,既得利益群体成为改革的阻力。

  按照福利经济学的理论,市场失灵时由政府管制予以弥补。但是,现代福利经济学理论的一个明显不足就是忽视收入分配,对于既得利益群体的收入建立在弱势阶层的利益之上这样的问题表现得态度暧昧,回避资本权力方面的问题。事实也是,唯独在收入分配领域,看得见的手失去了弥补功能。在收入增长的改革中,政府熟悉和习惯了收入增长的方式,而很难形成收入分配的理念,对于公平分配显得陌生;虽然有“以人为本”和公平正义的原则,却很难运用于社会建设和发展上;收入增长改革时期,形成了地方政府间的区域性竞争,政府仍然在市场里充当竞争主体;国家以及政府既是土地、矿产资源及其他国有物权的民事主体,又是市场和社会管制的公权力主体,一身二任而可以游离于两者之间,甚至民事主体借助公权力而形成市场垄断。所有这些有利于收入增长的体制机制,进入第二轮改革时则成为了政府行为的枷锁。要让政府自己来打开枷锁,有一个很难扫除的路障,就是政府在收入增长的改革中与资本权力建立的感情难以破裂。资本权力正好利用这种感情,特别是当某些预期收入可能被阻止时,首先想到的是“俘获”政府。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也普遍存在着大工商业主凭着对巨大财富的支配力、影响力而对经济和政府起着干预作用。这就是,当市场失灵时又遇上了政府失效。

  构建旨在为广大公众谋取利益的民主权利体系,是一种政治体制改革。这种改革,不能指望在体制内,而必须在体制外构建一个外壳:“公民社会”。美国政治学家克莱顿·托马斯总结认为:“在经历了‘市场失灵’与‘政府失败’以后……人们开始在选择市场和选择政府之时也努力尝试着寻求第三种力量——公民社会”。政治学家发现了公民社会有比政治意义更丰富的物质意义,马克思选取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的经济内涵,将其解释为“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公民社会极具包容性,是以尊重和保护公民权利为宗旨的自治领域;是民主政治建立的逻辑起点、社会基础和发展动力;是制约和监督政治国家、促进政治参与、孕育民主政治文化的活动空间。

  公众的社会活动需要通过包含和表达共同利益的组织才能进行。政治社会的活动原则是要求一种稳定的秩序作为发展基础,而秩序是一种共同关系的反映。因此,必须联合起来,按利益、认识的一致性组成共同体,以此构建具有比既得利益群体更有影响力的新利益集团,这就符合马克思关于“自在阶级”到“自为阶级”的转化过程。同时,公民社会属于与政治国家相并列的常规政治领域。可以将一些骚乱、街头示威、暴力行径、上访以及集体散步等“非常规政冶”纳入常规政治;吸纳和改造非常规政治,使表达利益诉求的非常规性行为变得制度化或者合法化,进而使下层分散的利益追求者转化为类似现代社会中常规利益群体。还在于孤立的个体或组织的抗争不可能改变现状,更谈不上促使分配机制的变化。征地与拆迁是强势商业利益群体“绑架”了政府,与之对抗的个人用汽油自焚,即使因此而作出严格的个案处理也不可能触动体制。必须以民主组织的形式联合起来组成能够连通政治国家的利益共同体,才能通过与既得利益群体平起平坐而遏制住他们的利益欲。一个共同体通常不是由某一共性的问题来定义的,而是由相互联合行动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来确定的。有相同或相关利益追求的人以集会、结社、工会、协会等形式联合组成常规政治的公民社会共同体,再由这系列共同体按照一定的秩序整合成公民社会。权利联合起来的力量比起政府的善良愿望更加有助于公平分配和获得尊严,没有这种自我力量的联合,即使政府完全坐在弱势者这一边,也很难改变分配格局,因为关键在于依靠自己积累权利才能获得更多的收入。

  在公民社会里的这种联合,最重要的是公民身份。不仅仅只是与普通民众的身份不同,更在于与政治国家的身份和工作职业的身份不同。公民社会是脱离了政治国家而独立构建的,那么政治国家中的“人民”身份不能进入公民社会。至于农民、工人、知识分子、企业主以及公务员等职业身份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不平等的,比如公务员的上下级隶属关系以及企业内部的雇佣关系等。不平等的职业身份不能带进公民社会。在公民社会里,必须都以平等的公民身份结成整体。德国总理默克尔访问中国时坚持到大厅里吃自助餐,并自己去切面包,当一块面包掉到地下时拾起来放到自己的盘子里,这些行为都是公民身份的体现。构建平等的公民社会,应当在富人与穷人、领导与百姓之间都以平等的公民身份相处。地位平等,是公民身份的根本属性。在一个人与人之间相互依赖的公民社会里,作为公民主体,意味着其他人会认同其拥有某种权利,并把其他人拥有的权利作为自己行为的约束。

  公民的平等权利的表现形式是“公民资本”。事实上,当收入不断增长的极富群体与公权力不断扩张的政治上层控制着国家时,其后支撑的是货币资本与政治资本的联合。那么,弱势贫民依靠其平等的公民资本参与进去,可以抗衡他们的资本联合。公民资本,是公民权利的价值表现,由公民的社会权利、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三个基本要素组成;是一种动态投入过程中的价值体现,如货币不投入生产就不能将其转化为资本一样;公民权利越大则公民资本越充分;与人力资本不同的是,公民资本是投入公民社会而不是与生产过程结合;投入公民社会的街坊组织、民间协会以及工会等中介社会组织后,则提升为“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是指公民资本的有机集合,是由相互默契、认同和尊重的社会关系组成持久网络的实际或潜在资源,是能够通过推动协调和行动来提高社会公平的内在能力。公民资本转化为社会资本,提供资本的公民则成为公民社会这个共同体中的“股民”,公民以股东的地位在公民社会里活动,公民社会的组织凭借所掌握的社会资本为“股民”争取更多集体物品,尽一切可能将集体的这份蛋糕做大,然后让每个人多分。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

作者:康纪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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