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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举措确保选人用人“阳光操作”

来源:检查日报 编辑:闵美颖 2010-10-13 16: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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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也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责任。认真开展检察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最有效方法,是将选拔任用工作放在“阳光下”运行。按照这一工作理念,上海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围绕增加选人用人“透明度”,不断强化相关程序并以制度化、公开化、透明化措施,堵住各种不正之风,确保把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一是认真落实和完善民主推荐提名制度。坚持把尊重公论、强化监督作为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前提和条件,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提名制度,切实把干部任用工作放在“阳光下”操作。10年来,无论是任期换届选任,还是平时的空缺任用,都以民主推荐为基础。根据《上海检察机关实行中层领导干部任期制的意见》,2005年2月和2008年6月市院两次对50多名中层领导干部进行重新选任(上海检察机关实行中层干部任期制,每个任期2年或3年),都以书面形式分别组织包括分管领导在内的本院干警、分院和区县院领导,以及对应业务科室领导进行民主推荐,然后从被推荐人选中择优提名,再进入选拔任用的下一个程序。在平时选任工作中,一旦发现执行推荐提名程序不严格、不规范的,无论涉及哪个单位哪个人,都及时予以纠正或直接取消该次任用。2006年某区院干警向市院纪检组反映,该院在提拔一名班子领导成员时,执行民主推荐程序不严密,区委组织部门来院考察时个别班子成员还不知情。为此我们会同政治部联合进行调查,发现该院检察长在向区委组织部门推荐的过程中,没有与班子其他成员沟通。问题调查清楚后我们向该院党组全体成员作了通报,指出被推荐对象虽符合拟任岗位要求,但检察长的做法不符合民主推荐提名的规定程序,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民主推荐。

  二是严格拟任干部考核考察程序。纪检监察部门注意强化监督意识和协作意识,积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严格对拟任干部思想素质、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的全面考察。工作中,重点加强对听取组织和群众意见环节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做到凡干部选任工作重要节点,纪检监察部门都到场实地监督,特别是对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严格把关。2008年下半年市院配合上级部门选拔领导干部,考察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发现被考察对象有个人重大事项未及时向组织报告的情况,建议有关部门暂时中止了选任考察。

  三是严格实施任前公示和工作试用制度。为了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确保任用干部质量,上海市检察机关对局及以下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一律实施任前公示程序,并实行为期一年的工作试用期制度,大大延长了接受观察和监督的周期。具体操作过程是,党组讨论作出干部任用决定后,由相关部门将拟任对象情况在检察院局域网上张榜公示,时间为7天,征询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做好调查和处理工作;对通过公示没有问题的,党组予以任命并同时明确为期一年的起止时间。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表现合格、胜任现职的,再予以正式任职;不胜任或在试用期发生问题的,免去拟任职务。由于干部选任工作公开透明、程序严格,前期推荐提名和考核考察工作比较到位,有效避免了识人用人上的失误。

来源:检查日报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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