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多年来,有三个热点问题始终关乎我国经济发展:一是如何认识政府的经济职能和地位;二是怎样处理中国与世界的经济关系;三是怎么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目标。
一、摆正政府的经济职能和地位
1978年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来说,是适应国内外环境的变化,对过去政府干预经济范围和力度过多的修正。这种修正主要来自以下压力和诱导:“文革”后开眼看世界感到落后的压力、人民生活贫困的压力以及新中国成立以来自己的经验教训和整个世界市场化的趋势。
总体看,1978年至2009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在政府主导下的改革,是从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向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在经济发展动力和机制上,是由过去单一的政府推动经济增长和计划管理作为唯一调控手段,转变到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共同推动经济发展和利用计划与市场两种调控手段。30多年来,无论是计划与市场之争,还是国有企业改革目标之辩;无论是讨论城乡关系和收入分配,还是研究医疗改革和教育改革,都离不开如何避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这两个根本问题,也离不开如何确定政府的经济职能。
在政府经济职能转变上,30多年的改革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1978年底至1991年底为第一个阶段。这个阶段是打破对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阶段,政府实行“放权让利”和引入市场调节机制,逐渐缩小直接干预经济的范围和力度。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通过“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取消“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政府权力退出对农业生产的直接干预。随后,通过鼓励城乡个体经济发展和兴办“三资”企业、放开部分商品价格和经营、对部分生产资料实行价格“双轨制”等方法,使市场调节的范围越来越大。尽管党的十三大提出了“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思想,但从观念上说,并没有解决计划与市场何者为基础和主体的问题。当然,这也与实际中国有企业改革滞后、国有经济比重过高有很大关系。
1992年至今为第二个阶段。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政府经济职能发生根本转变的阶段,这个阶段还没有结束。1992年,以邓小平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为标志,政府经济职能转变发生了历史性转折。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瓦解了“全能型政府”的基础,基础变了,作为上层建筑的政府必然要相应转变。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再次说明了市场“失灵”的危险性和政府干预经济的必要性。
概而言之,改革开放的中国“摸着石头过河”,扬弃了苏联社会主义和西方资本主义两种体制,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中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摆正了政府的职能和地位。
二、中国的发展离不开国外资源和市场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当时占人类四分之一人口的国家实施工业化,其间人均资源匮乏、技术落后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客观因素。要想突破这个经济发展瓶颈,显然需要利用外部资源和市场,即通过学习外国先进技术和经验,通过资本利用和对外贸易,突破“贫困的陷阱”。1978年以后,中国共产党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基于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正确判断,从根本上扭转了当时中国游离于世界产业转移和交换体系之外的局面:对外贸易总额在世界的排名,从1978年的第32位上升到2009年的第2位;外汇储备从1978年的世界第38位上升到第一位;利用外资的规模也从1978年几乎为零到2009年成为世界第二大国。一句话,我国30多年来的经济高速增长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对外开放。
对外开放不仅引进了国内缺乏的资金、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更重要的是通过开放“走出去”,进而充分利用国外的资源和市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贸依存度不断提高,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当然,外贸依存度过高也产生了一些消极后果,需要避免)。因此,除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还需要具备比较优势,要有比国外更低的生产成本、更高的技术水平和更高的劳动生产率。改革开放的前20年,我们主要是利用国内丰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和低价的土地、水等自然资源来开拓国际市场。虽然成绩很大,但代价也很大。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迅速提高和经济总量的扩大,不仅低价劳动力优势不复存在(2006年以来沿海发达地区出现的“用工荒”就说明了这个问题);而且国内资源和环境也无力继续承载经济总量在原有技术水平上的“翻番”。这就要求我们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工业化道路必须改变低技术水平、高消耗的外延型扩张。这也是2003年以来中央提出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建立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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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年的对外开放历史告诉我们,善于学习和吸收人类文明成果,善于利用国外资源和市场,尤其是善于在国际环境中趋利避害、抓住机遇,我国经济才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坚持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目标
分配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生产和消费之间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它不仅反映经济的发展成果为全体人民共享的程度,而且关系国民经济能否持续、快速和健康稳定发展,关系社会的安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我国之所以选择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所以选择社会主义制度,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社会主义可以消灭分配不公的问题。这恰恰是旧中国最严重的社会问题。
改革开放以前,我们通过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解决了在低收入水平和高积累政策下的贫富分化问题,实现了城乡分隔下的居民收入均等化。这个体制一方面保证了在人均资源匮乏、经济落后条件下的充分就业和人人有饭吃,使得我国能够突破资金短缺、社会动荡的“贫困的陷阱”;但是另一方面,由于生产力水平最终决定生产关系,进而决定分配关系,这种建立在贫困基础上和外部压力下的带有战时共产主义性质的分配制度,显然不利于调动个人的劳动积极性,不利于充分利用各种生产要素的积累。这就是1978年以后我国分配制度逐渐从按劳分配转变为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根本原因。经过3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目前已形成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形成了“初次分配注重效率、二次分配注重公平”的效率与公平兼顾的政府指导思想和政策。但是,除了在改革开放初期出现过短暂的共同富裕和缩小城乡居民差距的“帕累托改进”,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和国际化的快速推进,工薪收入在社会分配中的比重不断下降,居民收入差距呈现出逐渐拉大的趋势。
这种经济现实折射了在市场经济和开放条件下我国工业化的阶段性规律:第一,劳动力的供给远大于需求,政府首选的经济政策和发展目标只能是如何扩大就业、怎样加快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第二,劳动力资源结构不平衡,高素质和专业水平高的劳动力供不应求,没有技术含量的劳动力大量供给,这导致了工薪阶层内部收入差距扩大。第三,正处于工业化阶段的现实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过多、农业经济效益低下,使得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慢于城镇居民。第四,中国的发展离不开充分利用国外资源和市场,但吸引外资和出口贸易的竞争优势主要靠劳动力的“低价”。这四个规律导致了收入分配的三个结果:资本和要素的收入者与普通工薪阶层的收入差距拉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工薪阶层内部收入差距拉大。这种现象不仅有违于社会主义的公平和共同富裕原则,有违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将导致内需不足、劳动力素质提高过慢和创新不足,最终不能实现科学发展。
要解决这些问题,不能靠市场机制来自动调节,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已经证明市场调节在这个领域是“失灵”的,因此,必须依靠政府来调节。当然,由于上述四个经济规律仍在发挥作用,由政府来调整分配结构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来源:前线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