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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问政必须遵循马克思主义的主体性原则

来源:人民网 作者:江胜尧 编辑:闵美颖 2010-09-07 15: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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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问政是民众参政、议政、问政的重要渠道,创新了党政干部的执政民主形式和民众的参政议政形式,成为推进中国政治民主进程的一种新的途径。但是,网络问政不仅要在形式上创新,而且还要在内容上重点解决影响社会政治民主、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当前,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要遵循马克思主义的主体性原则,厘清网络问政的主体性问题,为网络问政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撑。

  一、网络问政必须遵循马克思主义的主体性原则

  从目前对网络问政的理解来看,主要是强调政府在网络问政中的主导地位和主要作用,认为政府是网络问政的主体,忽视了人民群众在网络问政中的能动性,这种上下分离的模式不利于网络问政作为新的政治民主形式的健康发展。

  主体和客体是人的对象性活动中的一对关系范畴,二者之间有一种“相关律”的联系,只有在构成一定对象关系(如网络问政实践和认识)中,它们才是主体和客体。对于“主体性问题”,不同的哲学对主体的地位和作用做出肯定结论的不同方式,也就构成不同性质的主体性原则。主体性原则,一般来说就是承认、重视并坚持主体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原则。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条中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从主体的对象性关系入手,是研究主体范畴最好的视角,强调“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就是要看到主体在认识和实践中的能动作用。

  网络问政是政府与民众的政治公共关系。美国公共关系学者哈洛说:“公共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管理功能,它帮助组织建立并维持与群众间的双向沟通,了解、接纳及合作;它参与处理组织面临的各种问题与纠纷;它帮助组织了解公众舆论并作出反映,促进公众了解组织和事实真相;它强调组织为公众利益服务的责任;它帮助组织随时掌握并有效利用变化的形势,预测发展趋势,使之成为组织的警报器;它使用有效、正当的传播技能和研究方法作为主要的工具”。网络问政已经成为当下中国各级政府通过网络科技处理政府公共关系的重要途径,是政府顺利完成政府公共管理职能,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建立和谐的公众关系,实现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双向沟通与互动的重要管理活动。从政府的公共关系来看,网络问政体现在公共关系上的主体是政府。

  网络问政是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体现。胡锦涛同志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的讲话中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本在于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实践证明,推动科学发展,一定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切实体现人民意愿,把全社会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到推动科学发展上来。”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人民主体地位”、“人民主体作用”是党的群众观点的新发展。网络问政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群众的党的基本路线的最好形式,是对毛泽东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路线的遵循。从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来看,人民群众才是网络问政的主体,政府是网络问政在公共关系上的主体体现。

  二、网络问政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主体性原则

  “以人为本”作为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其基本精神和现实要求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体性理论的基础之上的,“以人为本”的精神内核就是主体性。

  网络问政是“以人为本”思想的领导方式或理念的转变。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的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阐释,为各级政府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指明了道路。以人为本,就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从胡锦涛总书记与网友在线交流到温家宝总理通过网络问政于民,再到省级官员问计于民,网民问政议政蔚成风气,创新民主形式,诠释“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彰显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巨大进步和政府的执政“新思维”。

  网络问政是“网民社会”的普通民众参政议政问政的民主表达。2010年中国互联网大会显示,截至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已达4.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了31.8%,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中国网民已经成为一个数量庞大且仍在快速扩大的群体,在社会中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型网民社会”。传递民意,建言献策,正在成为普通民众参政议政问政的新型民主表现形式。

  问政于民就是要顺应民意,问需于民就是要体察民心,问计于民就是要汇聚民智。网络问政展现了人民主体地位在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三、网络问政必须体现利益主体性原则

  网络问政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物质形态生产力的发展推动执政“生产力”效率的提高,体现人民群众利益主体地位。

  网络问政就是通过网络科技的新技术,把人民群众的实践利益落实为人民群众的认识利益。马克思把利益的主体性分为认识的利益的主体性和实践的利益的主体性两种,同时认为实践的利益的主体性是认识的利益的主体性的基础。因此,马克思的利益的主体性观的真正特色在于实践,通过实践认识利益的主体性,通过实践利用利益的主体性,通过实践追求利益的主体性和获得利益的主体性。

  网络问政就是体现人民群众利益主体的表达方式。革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改革的主体也同样是人民群众,无论是革命还是改革都是由人民群众所为。江泽民同志指出:“人民群众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也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根本力量”(论“三个代表”[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163,19.)。邓小平同志指出:“我相信,凡是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受到广大人民拥护的事情,不论前进的道路上还有多少困难,一定会得到成功”。(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网络问政必须把人民群众利益主体放在第一位。

  网络问政的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是我党在新的时期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面对的时代课题。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党的根本利益,人民的根本要求就是党的根本要求,人民的根本意志就是党的根本意志。网络问政的真正价值就在于通过网络实践对马克思主义利益主体性的发展,实现人民利益的主体性、至上性和发展性。

  网络问政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立足点,以实现人民群众主体利益为归宿,体现党的执政理念,优化党的执政生产力。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 “必须坚持执政为民 。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执政为民是各级政府的崇高使命。我们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只有坚持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我们的各项事业才能获得最广泛最可靠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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