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探索中国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创造性地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标,从而初步回答了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中国如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问题。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一方面要坚持从国情出发积极推进民主,另一方面也要善于划清社会主义民主同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
一
民主政治可以理解为一个社会在公民能够自由平等地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多数人的意愿进行决定的国家政治制度及实践活动。在人类历史上,曾出现过多种形式的民主,尽管这些民主的阶级实质、实现形式有着很大的不同,但是,它们之间也存在着一些具有共性的东西,比如,按照多数人意志进行决定的原则、程序化的原则、权力制约的原则、选举的原则等。
世界上任何国家的民主都是同自己的国情实际相联系的。中国国情的实际,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原则和核心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鲜明特点。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无论是发展民主还是实行法治,都不能离开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历史告诉人们,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坚持将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理同中国国情紧密结合,建立了包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等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为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奠定了基础。同样,也正是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中,在深刻总结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正反两个方面经验的基础上,领导人民积极稳妥地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来促进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使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现实昭示人们,坚持党的领导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人民内部各个阶层的利益要求通过平等协商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达和集合的过程。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运行过程中,社会各个阶层、团体都有着自己的利益诉求,如果没有一个能够协调各个方面、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政治核心在中间起着决定性作用,社会主义民主就不可能健康顺利地发展。在中国,这个政治核心就是中国共产党。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才能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而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具有坚实保证。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鲜明特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优越性的体现。这样一种民主具有独特优势。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能够动员和组织人民作为主人翁积极投身于国家建设、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的议会制有着根本不同。西方的议会主要是立法机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则是体现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权力机关。西方的议员是职业政客,我们的人民代表则是来自人民群众的各个阶层,能够更好地代表和维护人民的利益。第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有利于发扬民主、活跃国家政治生活,又有利于增进人民团结、维护国家政局稳定,有利于加强、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用,从而实现统一领导与广泛民主、富有效率与充满活力的有机统一。第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一个基本政治制度,对于加强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维护国家统一,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发展,促进少数民族进步,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符合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有利于民族关系的和谐稳定和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第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又一个基本政治制度,能够保证广大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实现途径。
二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自觉划清社会主义民主与资产阶级民主的界限。邓小平早就说过:“我们在宣传民主的时候,一定要把社会主义民主同资产阶级民主、个人主义民主严格地区别开来”。(《邓小平文选》第2版第2卷第176页)我们必须树立这样的观念,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同样,没有社会主义也不可能有真正的人民民主。
民主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因此,社会主义的本质内在地要求实行人民民主。同时,我国的国体客观地要求实现绝大多数人的民主。民主首先是一种国家制度,在不同的国家制度下,民主的性质是不同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在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根据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意愿进行决定的国家制度和运行机制。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体,是绝大多数人对颠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极少数敌对分子的专政,这就为实现人民民主提供了保障。与社会主义民主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现代西方资本主义民主不管在形式上如何变化,它的实质仍然是资产阶级的统治,是少数人的民主,是以财产的多少来决定民主程度的民主。西方政治学家自己也承认:金钱是资本主义政治的母乳。所以,社会主义民主就其实质和发展前途来说比资本主义民主优越得多,两者之间的根本区别也在这里。
划清社会主义民主同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还必须弄清楚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三权分立”不适合中国国情。邓小平曾明确指出:“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我们要坚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而不是美国式的三权鼎立制度。实际上,西方国家也并不都是实行三权鼎立式的制度。”(《邓小平文选》第2版第3卷第307页)西方某些国家的“三权分立”政体,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是具体国家历史文化的产物。“三权分立”的思想是资产阶级思想家孟德斯鸠针对封建专制主义的皇权至上、不受约束而提出来的。鉴于在封建专制主义条件下封建皇权得不到制约、随便滥用的教训,孟德斯鸠提出建立一种立法、行政和司法互相平行、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制度架构。应当承认,相对于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三权分立”的思想和制度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合理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种政体适用于所有国家、所有的社会制度。每个国家的政体一方面受国体所制约,另一方面又由各自的国情所决定。从实际情况看,也并不是所有资本主义国家都采用了“三权分立”这种政体形式。同时,即使是采用“三权分立”的国家,由于国情不同,政体的形式也各不相同。同样是代议制国家,英国就是君主立宪制,美国就是民主共和制;同样是民主共和制,美国是总统制,法国是半总统半内阁制,瑞士是委员会制。可见,不同国家之间由于历史传统和文化的不同,在政体上是不能照抄照搬的。与西方的“三权分立”不同,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制度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符合中国的国情,也是我们党带领人民在探索中历史地形成的。这一制度充分体现了人民主权的原则,使人民的权利真正实现了高于一切。邓小平曾经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的“三权分立”进行过比较,认为我们的制度比西方更优越、更有效率。
第二,多党制同样不适合中国国情。邓小平说过:“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有什么好处?那种多党制是资产阶级互相倾轧的竞争状态所决定的,它们谁也不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我们国家也是多党,但是,中国的其他党,是在承认共产党领导这个前提下面,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我们全国人民有共同的根本利益和崇高理想,即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并在最后实现共产主义,所以我们能够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一致。”(《邓小平文选》第2版第2卷第267页)我们之所以不实行西方国家的多党制,一方面是由于我国没有西方多党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不同的经济基础决定不同的上层建筑。资本主义民主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既有各阶级之间的对立,又有资产阶级内部各利益集团的矛盾,这就产生了与之相适应的多党制度。而我国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决定了全体劳动人民和各个社会阶层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没有激烈的利益冲突,中国共产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能够集中和协调各阶级各阶层各方面的利益。所以,在中国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没有实行西方多党制度的阶级基础。由于我国已经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阶级斗争只是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政治上有着共同的理想和要求,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没有基本对立的阶级,也就不需要人为地建立互相对立的多党制。同时,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也证明,多党制不符合中国国情。辛亥革命后,中国曾一度出现过多党并存的局面,其结果是使社会政治状况更加混乱。只有中国共产党登上历史舞台,才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了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巨大胜利,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阶层和团体的一致拥护和认可。这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地形成的,也经受住了实践的考验,不容更改。(中共中央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执笔:李良栋)
来源:求是
作者:李良栋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