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我国哲学界一向重视辩证法研究。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中,辩证法长期以来被视为与“唯物论”、“认识论”并列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核心部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对传统哲学观念的批判性反思,人们对辩证法的理解呈现出多样
化的态势,出现了诸如辩证法的“认识论范式”、“实践论范式”、“生存论范式”等阐释思路。所有这些,对于丰富和扩展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的思想内涵都具有积极意义。面向未来,充分吸收现当代哲学的重要成果,回应当代人类现实生活提出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深化辩证法研究,这是辩证法研究所面临的重大课题。鉴于此,本期“学术笔谈”约请了国内辩证法研究领域的三位学者,围绕辩证法的当代视野与发展趋势这一主题进行探讨。希望通过这种探讨,推动辩证法研究的观念变革,开拓辩证法研究的新思路。
辩证法的实践理性转向
贺 来
超越理论理性的立场:辩证法的现代哲学转向
在哲学史上,辩证法作为一种特殊的哲学理论和思维方式产生过重要影响。在古代,有以柏拉图为代表的辩证法,在近代,有以黑格尔为代表的辩证法。它们虽然在具体内涵上并不完全相同,但却分享着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它们都是在“理论理性”的层面上理解和阐释辩证法的理论性质及其主题的。
这里所谓“理论理性”,又称为“思辨理性”,是指区别于实践理性的、以认识世界总体和终极存在等形而上学对象为目标的理性。它具有两个基本特点,第一,它是一种以理论认识和思维能力为中心的理性;第二,它认为理论认识具有把握世界总体和终极存在的无限力量。从古希腊哲学开始一直到黑格尔达到顶峰,对理论理性的推崇形成为根深蒂固的传统。海德格尔曾说道,整部西方哲学史在根本上就是“柏拉图主义”占据统治地位的历史,而“柏拉图主义”最根本的特点就在于对理论理性把握超感性实体的迷恋,当柏拉图强调只有“理性灵魂”才能与“理念”同在,黑格尔把“理念”视为“主体”和“绝对”的时候,所体现的正是这种理论理性至上的立场。因此,无论柏拉图的辩证法,还是黑格尔的辩证法,都是“理论理性”层面的辩证法。
理论理性层面的辩证法在哲学史上无疑有其重大的贡献,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可克服的重大缺陷。这其中最为根本的就是它赖以成立的基本前提,即理论理性的无限性设定是不成立的。在马克思之前,康德就曾通过“理性批判”深刻地揭示了这一点。在康德看来,试图通过理论理性去获得关于存在本身的终极知识,其结果必然导致“先验幻象”和“二律背反”,因此,“理论理性”在本性上具有“有限性”,理论理性层面的辩证法实质上是以“有限”追求“无限”,在此意义上,康德把理论理性意义上的辩证法称为“幻象的逻辑”,认为要避免这种“幻象的逻辑”,就必须通过对纯粹理论理性的批判,自觉意识到有限度与范围,防止其僭越,并承认实践理性相对于理论理性的优先地位,自觉到“自在之物”不应是理论理性的对象,而是实践理性的对象。
综观现当代哲学,批判并超越上述理论理性层面的辩证法,已成为辩证法研究的一个重大趋势。以卢卡奇为代表的“历史辩证法”,以法兰克福学派阿道尔诺等人为代表的“否定的辩证法”,以南斯拉夫实践派为代表的“实践辩证法”,以伽达默尔等人为代表的“对话辩证法”等等,都对传统辩证法理论的根本支柱,即理论理性优先性信念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他们试图摆脱传统辩证法思辨的理论理性的羁绊,在新的思想视域来重新理解和阐释辩证法。卢卡奇用“社会存在”和“社会历史”取代了作为理论理性对象的“绝对精神”,阿道尔诺用“思维与存在的异质性”取代了“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南斯拉夫实践派用从事实践活动的人的具体存在取代了“理念”的自我运动,伽达默尔则以生活世界的“对话逻辑”取代了黑格尔绝对精神的“自我驯服”,虽然各自的理论取向并不完全相同,但都自觉地意识到了柏拉图、黑格尔等人代表的理论理性层面的辩证法的深层困境,并为超越和扬弃这种形态的辩证法做出了多方面的努力。
从理论理性到实践理性: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重大变革
在哲学史上,马克思哲学自觉地超越了理论理性层面的辩证法,实现了辩证法从理论理性向实践理性的转向。
与一切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不同,马克思把实践确立为理解人、世界以及人与世界之间关系的基本观点,从“人的存在”角度看,实践是人本源性的生命存在和活动方式,是人区别于动物最本源性的分界点;从“世界”之为“世界”的角度看,实践是现实生活世界的“奥秘”和深层根据;从人与世界的关系角度看,实践活动体现和构成了人与世界之间最为原初和基本的关系。
以上述实践观点为根据,马克思彻底颠倒了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在二者关系中,前者具有有限性与非根源性,后者构成了前者的尘世根基和现实基础,与前者相比,它是无限的、总体性和大全性的,对于前者具有奠基作用。因此,任何有限的理论都不能以这一“无限的总体”为对象,达到对它的终极的、彻底的把握。如果说在康德那里,这一“无限的总体”是“上帝”、“宇宙整体”与“灵魂不朽”等传统形而上学的对象,那么,在马克思这里,这一“无限的总体”就是“生活实践”。
随着生活实践被理解为“无限的总体性”,辩证法的基本主题不再是认识如何把握终极的存在这一理论理性层面的问题,而是转化为有限的理论理性与无限的生活实践之间的矛盾问题。具体体现为:(1)理论的“片面性”与生活实践的“全面性”之间的矛盾。(2)理论的“同质性”与生活实践的“异质性”之间的矛盾。(3)理论的“非历史性”与生活实践的“历史性”之间的矛盾。(4)理论的“封闭性”和“完备性”与生活实践的开放性与关联性之间的矛盾。
以上四个方面,从不同侧面展示了有限的理论理性与无限的生活实践之间的矛盾。它们表明,“生活实践”具有“全面”、“异质”、“矛盾”、“历史性”、“开放性”、处于“关系网络”之中等性质,这些性质意味着,生活实践本身具有“辩证”的性质,超越和否定有限的理论理性的“片面性”、“同质性”、“非历史性”与“封闭性”,去领会和理解生活实践的辩证本性,由此所形成的就是实践理性层面的辩证法理论。
很显然,按照上述思路来理解马克思哲学的辩证法,辩证法就成了以生活实践为根据的关于生活实践的理解理论。马克思由此实现了从理论理性向实践理性的变革。这是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重大贡献。
实践理性层面辩证法的重大意义
从实践理性层面出发,辩证法将克服传统辩证法的理论弊病,呈现出重大的理论意义。
首先,辩证法将克服传统辩证法理论的思辨哲学残余,成为内在于生活实践并推动生活实践的现实的思想力量。理论理性层面的辩证法把获取关于存在的最具普遍性和最高解释力的知识作为其主要任务,辩证法因此成为高居于生活实践之上的外在的先验原则,成为生活实践必须屈从和接受的普遍真理,这就决定了它贬斥和否定生活实践的基本倾向。从理论理性向实践理性层面的转向,使辩证法从根本上否定和超越了上述倾向,它不再是脱离生活实践的概念思辨,而恰恰要以生活实践作为起点和终点,它完全根植于具有辩证性质的生活实践,通过对生活实践的辩证理解,来推动生活实践的丰富与发展,这构成了它的根本旨趣。
其次,辩证法将为深入理解影响当代人类生活实践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提供独特的视角,为辩证法积极主动地介入当代哲学与当代现实社会生活开辟了广阔的空间。众所周知,实践哲学的凸显是当代哲学十分重要的趋向,一系列植根于现实生活实践的问题,例如“社会正义”、“社会发展”、“对话伦理”等等,越来越成为当代哲学关注的重大课题,所有这些,都是属于实践理性层面的课题。在理论理性层面的辩证法那里,它们或者被虚化为纯粹概念的思辨,或者完全处于其视野之外,结果使得辩证法失去了与当代哲学和当代社会生活积极融会和交流的结合点。从理论理性向实践理性层面的转向,使辩证法克服了这一严重弊病。
最后,辩证法的本质,即批判性与革命性将真正得到彻底的贯彻。停留在理论理性的层面上,辩证法的批判本性和革命本质是不可能贯彻到底的,这在黑格尔那里就得到了最集中的体现。马克思批评黑格尔辩证法虽然包含着批判性和革命性的因子,但由于他执着于“抽象的、逻辑的、思辨的”立场,结果使得其辩证法最终陷入“非批判的实证主义和非批判的唯心主义”。要克服这一困境,拯救辩证法的批判和革命本性,就必须超越理论理性的层面,从实践理性层面理解辩证法。这是生活实践的辩证本性对辩证法所提出的内在的要求。很显然,在此,辩证法的批判和革命本性将得到真正彻底的贯彻。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
作为存在论的辩证法
刘森林
两种区分
从哲学史的角度看,“辩证法”这个词很难说有一个普遍共同的含义,不同的哲学家对它的理解与使用很不相同。古代的与现代的迥然不一。在古代,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理解不同;在现代,康德与黑格尔各异;即使在推崇否定性和批判性的派别内部,马克思与阿多诺也差异明显。不可忽视的是,这些不同的理解在当代哲学中大多都有其代表。这就需要在讨论时作出基本的规定与区分。本文在作出自己区分的基础上,着眼于探讨近代启蒙以来辩证法根基的重建及其历史效果。
可以以向他人、经验以及实践开放的程度作为标准,把辩证法划分为最为简单的两类:第一类以柏拉图和当代解释学为代表,把辩证法视为一种向他人、经验以及实践开放的思维方法(方式)与理论。根据这种理解,辩证法虽然追求真理,但绝不以真理占有者自居,而是以谦逊和积极的态度参与到遵循规则的研讨过程之中。真理就存在于带着富有意义的问题、遵循程序和规则、与他人就信念和知识进行辩证研讨的过程之中。就内容而言,辩证法首先是一种研究形而上层面的存在,尤其是正义与善等理念的理论,它所研究的内容偏向于富含人文性、公共性的存在,而不是经验个别的自然物。其次,就方法、程式而言,辩证法也是一种借助于跟他人的对话、争论、研讨而探求真理的方法(方式),是一种提问、思考和进行真正对话的艺术。而相反的观点则认为,辩证法就是一种对规律、真理的把握和占有,在经过某种努力把握到最根本的真理之后,掌握了它的主体就以真理和光明自居去启蒙处于蒙蔽中的他人,因而就不再与他人进行讨论,因而也就不对新的、复杂多变的经验或实践保持开放性。如果说还保持着某种开放性,那也不过是对既有真理的验证、应用、丰富罢了。
这样的区分至为简单,却也有一定价值。首先,辩证法对准开放的那个领域,其实就是辩证法的根基和源泉。马克思把它理解为社会世界,伽达默尔把它理解为语言对话世界,克尔凯郭尔把它理解为个人的生存论世界。通过对这个世界的理解、把握、调整、提升、改造,来达到光明的真理境界。基础与源泉理解的不同,就决定了辩证法对力欲确立的辩证框架、力欲调整的问题以及努力的方向各不相同。其次,如果主张保持足够的开放性,仅仅对他人和经验开放还不够,还必须向实践开放——或“提升”:实践、参与、对话、商讨本来就内含在辩证法之中。虽然辩证法理解的最古老的“实践”只是一种理解、解释意义上的言谈与对话活动,但考虑到对话和商讨的真理不是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却是善、正义等社会性的理义,对它的真正理解往往就必须付诸身体力行的实践活动方可达到。停留在口头上的言说可能只触及表面和理论化的理想层面,还没有与具体的、复杂的生活环境连接起来,还没有体会到在迥异于理想理论环境的繁杂境况中实现起来的难度与复杂性,没有体会到付诸实现时牵涉到诸多理论预想不到的诸多因素和境况对其实现的内在影响。在这个意义上,就最古老的传统来说,辩证法本来就是一种实践辩证法、实践形而上学,而不仅仅是一种方法。当黑格尔、马克思把作为辩证法根基的“实践”从言谈实践、政治和伦理意义上的实践进一步理解为包括经济意义上的生产活动时,辩证法的本体性(形而上学性)和实践性就更明显了。
认识论转向及其与形而上学的纠葛
辩证法的实践性表明,它本来就与超越于经验个别之上的存在,也就是形而上的存在密切联系在一起。辩证法的最高目标,它所追求的至高理想,是一种超越于经验个别之上的形而上存在。如此一来,辩证法就与所谓“形而上学”不可分割地关联在一起。陈康先生早就指出,柏拉图的辩证法既有形而上学的意义,又有认识论的意义。柏拉图的辩证法就是理念论。它反对对自然进行机械论的解释,更反对对善、正义进行因人而异的经验论解释,而首先主张对探讨对象的一种本体论或存在论的解释。但是,自近代启蒙以来,辩证法从形而上学与认识论的统一转向了单纯的认识论,忘却或祛除了辩证法原有的形而上学维度,这是很致命的一个改变。按照康德的看法,辩证法只能在形而上学领域存在,但却必定是负面的和消极的。康德的这种看法开启了近现代辩证法拒斥形而上学、切近认识论的传统。虽然黑格尔认为辩证法可以在一切领域存在,而且是积极的,也没有扭转辩证法与认识论的日益融合。在我国,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的统一长期以来被人们所推崇,辩证法于是就被理解为只是一种思维方式。
近代启蒙以来凸显和切近认识论的这个转变,使得辩证法逐渐失去了对崇高的追求,而成了靠(物质)力量支撑的真理及其实现过程。在青年黑格尔派的辩论中,施蒂纳代表了这种极端的发展。这种发展是革除和颠倒形而上学,力图在个别与整体、经验与超验、内在与外在的关系中来一个颠倒,把个别经验存在视为根本存在,把世俗的、外部的力量视为关键;而原来被推崇的整体、超验、内在的存在被视为虚妄和有害。大体而论,由尼采完成的这种发展实际上是对辩证法的消解。尼采认为辩证法所追求的力量过于低级,不够崇高,误解了这种力量的性质,所以辩证法是一种低级的东西。与施蒂纳—尼采路向抗争的马克思对辩证法的拯救意味着,保留形而上学维度(不能以克尔凯郭尔回到上帝的方式,更不能以传统形而上学构筑的方式),以及由现实生活的根基处生发出形而上学维度这两点,最为重要。前者保留批判性,也保留着由主体性驱动着、由辩证法支配着的世界的前行目标;后者提醒着辩证世界的复杂性,防止极端化,以及至为重要的和解原则的意义。就像霍克海默与阿多诺在《启蒙辩证法》一书所展示的那样:过分简单和极端的运作只能是走向反面的自悖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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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也是存在论
众所周知,辩证法的认识论化的前提就是近代哲学的主体性转向。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与康德的“先验主体”构成了这种哲学的起始点和根基点。至为重要的是,这“主体”首先是一种个体。这种哲学断定,第一,根本不存在独立于具体个别存在之外的任何本质;第二,普遍性只是从作为优先根本的个别中抽取出来的,依赖于经验个别存在。
这就明显地凸现了近代理论的形而上学前提:实际上,切断与其他个体以及所属整体的关联,来探究个体存在的内在属性,不假定个体完满自足的形而上学前提,是不可能的。推崇经验个别存在,认定其具有优先和基础性地位的近现代哲学,批评与自己不同的对手先验地设定了一种普遍、永恒、绝对存在,因而是一种形而上学(实际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也根本不是这样),这种判断同样是以另一种形而上学假定为前提的,也同样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形而上学!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置换,或隐藏,绝非它自以为的那样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消除。
于是,对这种弘扬经验个别的分析理性的批判,构成了黑格尔和马克思辩证法理论的主要旨趣。这种批判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视为对古代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辩证法的回归。我们知道,施蒂纳在青年黑格尔派批判宗教形而上学的比拼中走到了最前列。他正是把这种个体自足论和根本优先论推到极致的人——他要推翻个体同质、雷同的观点,把每个个体看作都是同等根本和优先的。于是,这种个体优先和根本的形而上学就走到了相对主义的地步,走到了否认任何普遍性、稳定性、绝对性的极端地步。辩证法在“形而上学”维度上的近代演变,发展到了一切超当下经验个体的存在都是虚妄的虚无主义的地步。正如德勒兹指出的,施蒂纳发现了辩证法与主体理论之间的内在关联,先于尼采指出了辩证法的虚无主义困境。而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提问题的最重要意义之一”就是,“关键在于终止这一致命的变化。”(德勒兹:《尼采与哲学》,社科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238页)
马克思的辩证策略是,第一,否定个体自足的形而上学,肯定经验个体之上的超验存在,并在个体与结构整体的内在关联中理解存在。正如俞吾金先生指出的,马克思的辩证法并没有排除超越性的视野,“其实,在马克思的语境中,生产关系就是看不见、摸不着,因而完全是超验的存在物……事实上,马克思从来没有否定过超越领域的存在,但他与康德的区别是,康德认为这个领域是不可认识的,而马克思认为是可以认识的。”(李欣、钟锦:《康德辩证法新释》,同济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序第11页)如果说生产关系是第一层面的超个体的超验存在,那么,需要根据当下现实内容来确定的超验理念(如所有人全面自由的发展等)则是第二层面的超验存在。第二,反对不顾当下经验现实先验地构筑本质王国的传统形而上学,而要在经验与超验、个别与整体、当下与永恒、特殊与普遍之间保持一种辩证的平衡与和解。于是,第三,施蒂纳、尼采的反上帝不等于反(一切)形而上学;反形而上学也不等于反形而上学维度。形而上学维度的存在与传统形而上学的构造是两码事。彻底极端的传统形而上学当然否定现世存在,陷入虚无主义(如诺斯替主义);而彻底极端的否定超验形而上学并把当下即是的个别奉为至上,也同样陷入虚无主义,同样是另类的形而上学。中间性道路正是辩证法的路子,马克思采取的正是这路子——是否赞同和如何理解这一策略是另一回事。第四,后马克思时代的残酷现实表明,在新形而上学维度如何构筑还无法确定、存在争执的时候,最低限度的做法起码首先是去恶,抑制和反对恶的出现。霍克海默与阿多诺就是采取了这一策略,而这也是形而上学维度保持的最低限度和最基本策略。
总之,辩证法不仅仅是一种思维方式,也是一种存在论,具有无法革除的“形而上”维度。把辩证法仅仅看作一种思维方式还是不够的,只有上升到存在论的高度,才能真正理解辩证法,特别是马克思的辩证法。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马哲所)
从关系思维层面重释马克思辩证法
高云涌
如何理解马克思的辩证法,一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界有重大争议的问题。在传统教科书中,马克思辩证法被看作一系列普遍适用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基本规律和范畴的科学体系。但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中的有关论述来看,他所理解的辩证法不仅是规律和范畴的哲学理论体系,也是一种批判性的哲学思维方式。正是通过对《资本论》哲学思想的研究和反思,许多学者形成了一种共识:马克思辩证法是一种奠基于一定的存在论基础上的、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相统一的哲学思维方式;一定的社会矛盾关系原则是马克思辩证法思维方式中占据核心地位的解释原则。从哲学思维方式的层面上看,这种理解意识到了关系范畴对于马克思辩证法的重要性。但仅停留于此种认识仍然是不够的。在重新解读马克思经典文献的同时,我们还需要参照现代哲学发展的最新成果,对马克思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内涵和时代意义展开深度挖掘,为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必要的理论资源支持。
作为关系思维方式的马克思辩证法
如果把辩证法理解为一种奠基于一定的存在论基础上的、以一定的矛盾关系原则来把握世界的哲学思维方式,那么就会发现在辩证法的发展史中存在着四个关节点:古希腊、康德、黑格尔和马克思。古希腊辩证法家的典型代表是苏格拉底。他的辩证法既意味着“对话”也意味着“正反”,是一种通过辨析矛盾命题通达真理的逻辑。这种辩证法作为人们把握世界的理论思维方式内在于人类的理性之中。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康德在他的批判时期提出了一种内在于纯粹理性、实践理性和判断力中的作为“幻象的逻辑”的“自然辩证法”,揭示了人类理性所具有的内在矛盾。通过对康德哲学的批判改造,黑格尔建立了一种作为人类思想运动的逻辑的概念辩证法,把矛盾关系从康德的理性领域拓展到“一切现实之物”。但由于其唯心主义立场,黑格尔最终把一切矛盾关系都归结为范畴之间的矛盾。马克思在探索市民社会物质利益关系问题的过程中,在强调自然关系原则的费尔巴哈辩证法的启发下,批判了黑格尔概念辩证法的神秘方面,把黑格尔的范畴矛盾扬弃为社会矛盾,建立了作为人类社会历史运动的逻辑的历史辩证法。
关于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国内学术界已经提出了“实践的逻辑”、“历史的逻辑”和“人的存在的逻辑”以及“社会关系的逻辑”等各种比较具体的理解方案。其主张虽各有不同,但这些方案普遍达成了一种共识:马克思运用历史辩证法对资本主义的社会物质利益关系的矛盾运动进行了深入研究,对终结资本逻辑的总体性统治所能达到的“一定的社会关系秩序的必然性”进行了揭示。
应该说,这些共识标志着目前哲学界关于马克思辩证法研究的最新进展。但问题在于,在这些表面的共识之中,却隐含着对马克思辩证法存在论前提的两种迥然有别的理解。具体而言,虽然人们注意到了马克思辩证法正是在存在论的意义上把社会存在理解为人们的实际生活过程并以此为前提考察社会存在作为社会关系的逻辑内涵,但对于马克思的“社会关系”特别是“关系”概念的存在论内涵可能具有的实体主义和“非实体主义”两种不同的理解方式却鲜有进一步的区分。现代西方哲学对“关系”范畴的理解方式启发了我们。海德格尔晚年在对时间与存在关系问题的分析中提出,要严格区分对存在与时间的关系的两种理解:第一种是把它们两者合在一起而产生的关系,即所谓关系就是实体之间的关系,没有实体也就没有了关系。这是一种对“关系”的实体主义理解,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一直支配着西方哲学的思考。第二种理解是海德格尔式的理解,他不再把时间和存在看作存在者而是看作事情,因而二者的关系就成为两种事情的关系,他称之为“实情”。这种“实情”使存在与时间借其关系入于它们的本己之中而现身,而不是事后作为增加的关系而添补到二者之间。
在海德格尔对“关系”的这种“非实体主义”理解方式的启发下,笔者对马克思的经典著作进行了重新解读,进而发现,从早期对物质利益和市民社会的关注到后来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关系问题始终是马克思考虑的中心问题;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改变了早期对关系的实体主义理解,转而承诺了关系的逻辑先在性,进而把实体理解为关系者,又把关系者理解为关系的化身、体现者和运动的主体。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运用其超常的抽象能力以思维逻辑和概念框架的形式建构起了作为关系思维方式的历史辩证法,在批判各种对象性理论的哲学前提的过程中,把经济社会形态中的各种对象性存在如商品、货币和资本等都作为社会关系的化身来加以考察,并由此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利益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正是由于马克思对“关系”和“社会关系”范畴持有的是一种“非实体主义”的理解,马克思辩证法才呈现为一种奠基于关系存在论基础上的关系思维方式。
马克思辩证法与资本逻辑和当代现实
运用以关系存在论为基础的历史辩证法这一关系思维方式,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利益关系矛盾运动的内在机制和演化规律进行了揭示,既为“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提供了批判现实的理论武器,也为人们提供了一幅历史性的、以概念逻辑体系的形式搭建起来的世界图景。
在揭示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矛盾运动规律的过程中,马克思从总体上把各种外化和内化的社会关系区分为人与自然的关系(生产力)和人与人的关系(生产关系)。二者的关系作为关系的关系是一种始源性的关系,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实践”。正是实践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借其关系入于它们的本己之中而现身,而不是事后作为增加的关系而添补到二者之间。这种始源性的实践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具体化为资本主义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在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矛盾运动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过程中,资本与雇佣劳动的矛盾关系是起支配作用的关系,资本关系的逻辑(简称资本逻辑)是占主导地位的逻辑。
对资本逻辑的批判性分析构成了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基本思维指向。在马克思看来,矛盾就是“两极相联”,资本与劳动的矛盾就是它们作为同一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关系的两极所构成的矛盾。其中,资本关系是雇佣劳动关系自己所建立起来的对立面,二者互为前提、相互产生。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矛盾运动的辩证方式和资本主义生产的自我运动方式就是劳动向资本的转化。而资本积累的过程也就是以劳动不断转化为资本的运动方式在越来越大的规模上生产出资本与劳动对立的生产关系,这既使资本作为能带来剩余价值的社会生产关系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统治一切的社会力量,也使资本逻辑成为追求利润、让自身增殖、不断进行扩张的逻辑。
通过对资本关系和资本逻辑的批判性分析,马克思强调了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就是资本关系矛盾运动的自我否定、自我批判过程。马克思指出,一方面,资本关系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它首先具有历史的合理性。资本为了实现不断扩张自身的本性会“创造出社会成员对自然界和社会联系的普遍占有”——创造出普遍的劳动体系、创造出普遍的交往体系、将自然科学发展到它的顶点、培养社会的人的一切属性,由此产生了资本的伟大的文明作用。但另一方面,资本关系具有“像吸血鬼一样”的罪恶本质,它也具有历史的暂时性。资本增殖自身、获取剩余价值的生活本能使其只有作为一种剥削关系才具有独立自在的意义,也使得资本主义社会矛盾关系的一极表现为资本不断积累、不断扩张其统治范围,另一极则表现为受资本奴役的工人日益增多。当这种剥削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就会使人们认识到资本本身就是其不断扩张趋势的最大限制,因而驱使人们利用资本本身来消灭资本。但是在这一发展阶段还未到来之时,资本会“摧毁一切阻碍发展生产力、扩大需要、使生产多样化、利用和交换自然力量和精神力量的限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93页)
当今时代,资本扩张的历史极限依然没有最终达到,马克思得出的现代条件下的劳动生产力只有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才是现实的生产力的结论在一定意义上依然有效。但我们所承诺的已不再是马克思写作《资本论》时把整个贸易世界看作一个国家的假设,当今世界图景中的社会关系发展已呈现出了与马克思时代有所不同的新特点:现实社会关系从简单化和地域化转变为复杂化和全球化,资本关系也在私有资本的基础上发展出了公有资本。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运用马克思历史辩证法这一关系思维方式批判性地分析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社会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和“公有资本的逻辑”,辩证解决公有资本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关系问题,探索公有资本实现人格化的现实路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必要的思维方式工具和理论资源支持,应成为我们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的重要历史使命。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