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浅谈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
2012-09-25 15:54:03 字号:

  政法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政法事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源泉,也是政法干警共同的精神家园。要构建我国良好的政法文化,就必须加强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教育。笔者认为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应体现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这八个字。
  
  一、忠诚:立身之基。
  
  “忠诚”,就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为民”,就是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实做到执法为民,这是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公正”,就是公正执法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政法干警的神圣职责;“廉洁”,就是清正廉明、无私奉献,这是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这八个字既是广大政法干警应有的政治本色、宗旨理念、价值追求和基本操守,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条件下的一种时代认同,更是国家法律对政法干警设定的责任和义务。
  
  忠诚,意味着对崇高事业的满腔热爱,意味着对理想信念的执着坚守,意味着对外在诱惑的自觉抵制,意味着强大内心世界所释放的定力,意味着把自己全部精力投入到本职岗位上。《法官法》明确: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此外,检察官法、律师法、人民警察法等都载明了大致相同的精神内容。由是观之,作为政法干警,忠诚是前提,是保证,是根本。把“忠诚”铭记在心,牢记责任与使命,才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心无旁骛公正司法,才能清正廉洁一尘不染。
  
  在人民政法事业的发展历程中,政法队伍特别是人民法院队伍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可亲、可敬、可学的先进典型,他们的身上有一个共同的精神品质:对党和国家、对宪法法律的忠诚。当前,我国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多发期。政法机关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妥善协调利益关系、抵制错误意识形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司法权是至关重要的执政权,必须掌握在对党和人民绝对忠诚的人手中。政法干警必须自觉把“忠诚”作为前进道路上的价值标尺和行动指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二、为民:执法之本。
  
  古人曰:“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保护人民安全,维护人民利益,服务人民群众,是政法干警的法定职责。政法干警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应该具有真情亲民、真心暖民、真诚惠民的司法情怀。像模范法官陈燕萍,坚持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律,用群众信服的方式化解纠纷,其方法“情法辉映”,其效果“曲直可鉴”。
  
  笔者认为,从司法权的人民性角度看,所有政法工作人员都是服务者,在实际工作中要能俯首民众,甘为服务,坚决摒弃官本位的旧识。因此,政法干警要常怀“三心”。其一,常怀善良之心。有人说过,司法工作者的人格,是正义的最终保障。这里所说的人格,其内核就是善良之心。比如说,司法判决是经过法官良心过滤后的法律,如果法官心灵的源泉受到玷污,那他的学识越高、经验越丰富,对社会的危害则越大。有了良知,还要有善行,因为“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准则、原则、精神以及司法运作的全部过程需要法官的行为将其展示,法官要在与公众互信的法律信息交涉中确立司法的权威与公信,故其举手投足都要传递出一种优雅的良善之意。如此“知行合一”,方可“仰不愧天、俯不愧地、内不愧心”。其二,常怀温暖之心。现实生活中,老百姓遇上纠纷,往往是穷尽了办法,在无奈的情况下才诉诸法院,一颗赤诚无私,尽心尽责地排忧解难的真心是断然不可缺少的。模范法官詹红荔通过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先后详细记录了300多名少年犯的生日,并在生日那天主动通过手机发信息祝贺,透过这些看起来微不足道的作法,让失足少年更好地融入社会、感恩社会。这不就是司法工作者常怀温暖之心的最好诠释么!其三,常怀奉献之心。奉献是一种爱,是对自己事业的不求回报的爱和全身心的付出。它常与“敬业”相伴相随,敬业,就是把自己的工作当作一种精神享受和人生体验,就是勤奋和主动,就是节俭与意志,就是自信与创新。
  
  三、公正:神圣之责。
  
  无私谓之公,不偏谓之正。政法干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和捍卫者,确保公平正义是依附其身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只有通过每一位普通政法干警的工作,才有可能将司法之善、法律之美真实地传递给社会公众,并将法治的理念和对法律的信仰传播到社会的各个角落,从而形成信仰法律、追求法治的社会共识。因此,政法机关作为推进公正执法的实践者,要切实做好四项工作——
  
  一是要端正执法思想。执法者只有秉持正确的法治理念和执法思想,才能确保权力行使符合法律赋予该项权力的目的,从而切实把法律的精神贯彻落实到执法工作中去。因此,要大力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准确把握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等公正理念,认真研究和重视人民群众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用正确理念战胜错误理念,提高执法能力,把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起来,不断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更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二是要健全执法制度。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政法机关要做到公正执法,关键要做到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执法责任体系、执法质量和效率体系、执法监督体系、执法工作信息化体系、政法干警教育培训体系等长效机制,逐步把政法部门的各项执法活动都纳入规范化轨道,从完善制度体系上切实保障公正执法成为现实。
  
  三是要强化执法监督力度。扎实有效的执法监督是确保公正的关键。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不断创新执法监督手段,加强有权机关对政法部门执法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合理配置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确保各部门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探索建立警务、检务、审判等督察工作机制,全方位加强执法监督。对监督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进行自我剖析,查清根源,坚决纠正,完善内部纠错机制。同时严格责任追究,不偏不纵,及时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切实杜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现象,切实解决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切实克服司法机关行政化、利益化倾向。
  
  四、廉洁:为人之“镜”。
  
  “不受谓之廉,不污谓之洁。”一个廉洁的社会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反之,腐败现象的频繁发生将会导致一个社会承受沉重的政治代价和经济代价。

  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廉洁,已经由个人的修养发展到对政府官员的道德要求,进而到现在成为公务人员尤其是政法干警的一种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形成的是一种具有约束力的道德准则乃至法律准则。坚持清正廉洁,方能守住公正底线。诚然,政法队伍中贪污受贿现象屡见不鲜;办理“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干警工作效率低下,办案久拖不决,“冷、硬、横、推”的官老爷态度仍然存在;还有的政法干警业务水平不高,案结事不了,导致当事人常常申诉上访等等。虽然这些现象不是政法队伍的主流,但已严重影响了政法队伍的社会形象和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信任。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有多方面,如思想道德素质不高,缺乏职业道德;受不良风气的影响导致干警廉政信念缺失;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造成“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缺乏监督制约的长效机制;受到外界干涉。

  因此,为切实保障公正廉洁执法,必须在以下方面狠下功夫:第一,必须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点,不断强化政法干警的为民意识、平等意识、公正意识、效率意识、自尊意识、文明意识和廉洁意识。第二,必须充分发挥政法部门内部监督、人大政协监督、党纪政纪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等监督主体的作用,使之形成合力,让贪腐现象无滋生空间。第三,必须建立健全司法公开、司法问责制度,使执法程序和实体处理过程公开透明,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实行案件评查问责工作机制,做到严格评查问责要求,注重评查问责结果的运用,提升评查问责的效果。第四,必须坚持开展廉洁自律和查纠工作,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坚决严纠、严查、严办到位,绝不姑息迁就。
  
  综上,笔者认为,政法干警应当时刻坚守统一的核心价值观,在自己的灵魂深处要时刻感觉到矗立着一尊静默的护法神像,忠诚是它的身体,为民是它的经络,公正是它的血肉,廉洁是它不断运转的动力。
  
  (作者单位: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

来源:红网

作者:刘永旭

编辑:闵美颖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